中国清朝女囚10大酷刑(日本打屁股酷刑)
3. 焚身:用火烧伤受害人的身体。这种酷刑多用于迫使人承认自己有罪。
酷刑可定义为一系列专门用来折磨和严刑惩罚罪犯、、异见分子、战俘及其他受制者的非人道手段,其中包括身体和心理上的虐待、非人性的生活条件、肉体上的创伤以及施加精神压力等等。酷刑主要是在进行调查、审讯阶段或是政治镇压及社会控制中使用的。
完全摧残,是指把受刑者的心智、意志和身体全面摧毁的行为。在小说中,完全摧残的描写通常是更具有极端的暴力气息。受害者被长时间地折磨,他们的思想逐渐崩溃,最终成为无法自拔的精神和肉体奴隶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完全摧残已经不仅仅是一种酷刑,而是另外一种新的战争形式,是制度级别的犯罪。